一带一路发展逐步落实 仲裁需求随之增加

2018-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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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国际仲裁中心受理的争议案件达到创纪录水平,四分之一的案件涉及中国內地与一带一路司法管辖区之间的问题。

 

去年,香港国际仲裁中心(HKIAC)共受理了532宗争议解决个案。297个案件的仲裁结果是由香港国际仲裁中心独立的、国际公认的专家仲裁员小组作出裁决。许多商业分歧涉及价值数十亿美元的复杂投资链。

 

随着一带一路的持续发展,香港国际仲裁中心的整体案件数量同比增长了20%。 根据香港国际仲裁中心的统计资料,自2013年一带一路倡议宣布以来,共有362宗仲裁案件涉及来自一带一路司法管辖区的当事人。

 

各行各业的项目里都存在争议。香港国际仲裁中心的数据显示,2017年大部分仲裁案件涉及国际贸易领域(31.9%),其次是公司、银行与金融服务(19.7%),建筑工程(19.2%)紧随其后。海事纠纷占案件总数量的8.8%,其次是专业服务(8.1%)。

 

Sarah Grimmer
Sarah Grimmer 香港国际仲裁中心

 

2014年,香港国际仲裁中心所受理的案件中只有11%涉及中国內地和一带一路司法管辖区的当事人。到2017年,这一比例升至25%,反映出中国国有企业和私营企业对香港作为仲裁中心的信任度日益提高。

 

香港国际仲裁中心秘书长Sarah Grimmer表示,“內地公司感觉跟香港关系亲近,外国投资者也知道这里不会状况连连。对仲裁各当事方来说,可预测性是非常重要的。他们都知道香港具有独立的法律体系和司法机构,而香港国际仲裁中心是独立、中立的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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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何选择香港?

以香港作为仲裁司法管辖区的原因有很多。Grimmer认为其中一个很关键的因素是香港仲裁法中的保密性保护规定,这对于那些想避免内部问题被披露炒作的企业来说是极具吸引力的。此外,如果需要迅速采取行动以防止资产损失或潜在证据被破坏,香港区域法院会及时发布紧急临时救济通知。

 


作为“纽约公约”的159个缔约成员之一,香港国际仲裁中心作出的裁决可在许多司法管辖区内得以执行。相较于仲裁结果的广泛可执行性,一般法院作出的裁决可能无法在另一个司法管辖区内执行。对于想通过传统法院体系或其它司法管辖区的仲裁机构来获得赔偿的国际当事方来说,语言障碍和不同的法律体系使其情况变得更为复杂。

 


Grimmer说:“例如,你可能在仲裁判决中胜诉了,但根据仲裁条款内容,你的判决可能无法执行。判决的可执行性是解决争议的核心内容,是你付诸仲裁的唯一原因。如果你拿不到你的钱,那你的时间就被浪费了。”

 

Grimmer指出,约15%的当事方完全缺席或在一定的期限内缺席仲裁听证会,但仲裁庭仍可作出裁决,向仲裁庭提交案件的公司仍可在对方当事人缺席的情况下胜诉。

 

Vincent Connor
Vincent Connor 品诚梅森律师事务所

 

品诚梅森 (Pinsent Masons) 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兼香港办事处负责人Vincent Connor也建议不要将涉及一带一路基础设施项目的复杂商业问题诉诸法庭。他建议通过仲裁使这些问题得到更好的解决,仲裁小组成员以其专业知识能快速、专注、专业地识别问题并提供解决方案。他认为,香港的专业服务可以发挥重要作用,在仲裁前的项目阶段协助企业及各当事方缩小意见差距,通过调解手段共同解决问题。了解当事方在案件中的优劣势情况是解决纠纷的关键。

 

Connor总结道:“一流的工程咨询服务、最佳的建筑法咨询服务,以及有关当事方如何举证、或指出当事方的巨额索偿其实无法证明的建议,这些都能使当事方真正了解自己在案件中的优势和劣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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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内地和国际

香港作为全球争议仲裁地的吸引力日渐提升,因为投资者意识到合同中包含可执行仲裁条款的重要性,该条款明确规定了当事方所选择的仲裁地。这一点对国际交易尤为重要,因为香港国际仲裁中心的争议解决具有中立性、灵活性、可执行性及语言的优势。
Grimmer说:“作为中外司法权的衔接点,香港的这一传统地位在中国内地与国外签署合同时显得更为重要。”

 

中国内地对亚洲司法管辖区内一带一路项目的投资,以及外国投资方对一带一路项目、尤其是大型建筑和基础设施项目不断增长的投资,令项目的商业运作更加复杂。

 

由于供应链中涉及很多当事方,仲裁可允许各当事方确定仲裁所适用的法律、语言、多个合同中当事方之间的纠纷是否可以在同一个仲裁听证会上一并解决,从而节省仲裁的时间和成本,并降低不同法庭做出不同裁决结果的风险。

 

从初始就考虑降低风险

Grimmer希望企业在赢得大型一带一路项目的兴奋之余,能够在规划项目阶段就事先考虑并决定将来项目出现问题时的争议解决仲裁地。为鼓励更多企业选择通过仲裁来解决争议,香港国际仲裁中心在其网站上免费发布了简单有效的示范条款。

 

通过香港仲裁解决争议的当事方包括来自中国内地、孟加拉国、埃及、印度、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毛里求斯、俄罗斯、新加坡、韩国、泰国、菲律宾、南非和沙特阿拉伯的企业。

 

推广工作

香港国际仲裁中心受理案件不断增长的另一个原因,是其在亚洲区开展的针对性推广工作。去年,Grimmer的团队开始了一项针对新兴市场的三年拓展项目,这些新兴市场皆是中国海外投资目的地。该拓展项目旨在鼓励这些司法管辖区采用香港国际仲裁中心的仲裁条款来降低大型项目风险及相关外国直接投资风险。迄今为止,包括越南、柬埔寨、印度尼西亚、泰国和缅甸在内的东盟国家正在参与该拓展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