邁向可持續發展:東盟分類方案

2022-0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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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南亞是受氣候變化影響風險最大的地區之一,因此可持續發展一直是東盟的策略重點。《東盟經濟共同體藍圖2025》(ASEAN Economic Community Blueprint 2025)強調可持續經濟發展的重要性,是該地區增長策略不可缺少的一環。

 

Journey to Sustainability: The ASEAN Taxonomy

 

東盟承諾為2050年實現碳中和的全球和區域性氣候目標作出貢獻,而金融正是支持並推動東盟轉型至淨零排放的關鍵。2021年11月,東盟分類方案委員會發布《東盟可持續金融分類方案》(ASEAN Taxonomy for Sustainable Finance)第一版(以下簡稱《東盟分類方案》),目的是在區內建立一套共同語言,以便為可持續活動融資,並為東盟各國提供一個討論框架。該方案可幫助融資者和投資者瞭解某個項目或經濟活動對可持續發展的影響。

 

《東盟分類方案》

東盟十國的經濟各有特點,轉型路徑各不相同。例如,新加坡、馬來西亞、泰國和菲律賓都是服務業主導的經濟體,而文萊的經濟則倚重石油和天然氣業。與此同時,農業仍然是印尼、越南、老撾、柬埔寨和緬甸的重要產業。

 

邁向可持續發展:東盟分類方案

 

《東盟分類方案》有5項重要原則:

 

  1. 《東盟分類方案》旨在成為東盟各成員國的總體指引,為成員國提供共同語言,並與成員國本身的可持續發展倡議相輔相成。
  2. 參考獲廣泛使用的分類方案和其他相關的分類方案,並會因地制宜,令東盟能有序地轉型成為可持續的經濟體。
  3. 具有包容性,能惠及東盟各成員國。
  4. 提供一個可靠的框架,包括各項定義,並在適當的情況下以科學為基礎。
  5. 與資本市場、銀行和保險業採取的可持續發展舉措協調一致,或者至少是並行不悖。

 

 

《東盟分類方案》建立了一個框架,當中包括第一級的基礎框架,讓用戶就活動對轉型的貢獻進行定性評估;以及第二級的附加標準框架,其中包含指標和門檻,讓用戶進一步對綠色活動和投資作資格審核及基準評定。

 

邁向可持續發展:東盟分類方案

 

基礎框架採用以原則為本的方法,適用於所有經濟活動。在基礎框架下,某項經濟活動必須至少實現4個環境目標中的1個,包括減緩和適應氣候變化、保護健康的生態系統和生物多樣性、促進資源復原力和向循環經濟轉型。最重要的是,經濟活動必須不會對更廣泛的環境造成重大損害,並採取補救措施進行轉型。基礎框架使用單一的行業通用判定樹分類法來評估活動,並將其分類。

 

邁向可持續發展:東盟分類方案

 

附加標準是基礎框架的補充,採用以科學為本的方法,提供活動層面的技術篩選準則和門檻,以確定某項經濟活動是否符合分類方案。在早期階段,《東盟分類方案》第一版涵蓋對該地區具有重要經濟和環境意義的關鍵行業的經濟活動。這些行業分為重點行業和輔助行業。重點行業包括溫室氣體排放和總附加值方面最重要的6個行業,它們共佔東盟溫室氣體排放的 85% 以上和總附加值的 55%。3個輔助行業是指其產品和服務有助於實現環境目標的行業。

 

邁向可持續發展:東盟分類方案

 

用戶可根據活動對環境目標的貢獻,把活動劃分為「綠色基礎框架」、「黃色基礎框架」、「紅色基礎框架」、「綠色附加標準」、「黃色附加標準」和「紅色附加標準」等類別。歸類為綠色或黃色的活動有助於東盟地區的低碳轉型,而無助於實現環境目標的活動則歸入紅色類別。此外,用戶還應根據當地相關的環境法規去評估經濟活動,以獲取最低限度的保障。

未來方向

簡而言之,《東盟分類方案》讓用戶就各個行業選用基礎框架或附加標準,也可選用附加標準下不同的減碳途徑。業者如希望以較小的步伐在東盟開展可持續發展行動,可以選擇基礎框架為起點。不過,採用附加標準應該是所有分類方案用戶的最終目標。

《東盟分類方案》第一版以減緩氣候變化作為主要的環境目標,並用作活動分類的重點。預計在日後的版本中,其他3個環境目標會變得更加重要,也會涵蓋更多行業。附加標準的實際準則和門檻也會在下一階段制訂。

《東盟分類方案》雖然不具有法律約束力,但仍可在以下方面與備受注目的《歐盟分類方案》作一比較:

 

  • 兩個分類方案的環境目標在很大程度上一致。《東盟分類方案》確立了4個環境目標和兩個基本標準,而《歐盟分類方案》則確立6個環境目標。兩個分類方案都強調減緩和適應氣候變化、向循環經濟轉型,以及保護生物多樣性和生態系統,這些都是可持續發展的關鍵要素。

  • 兩個分類方案都涵蓋該地區碳排放量最大行業的經濟活動,以及有助其轉型的行業。與《東盟分類方案》相比,《歐盟分類方案》涵蓋的行業範圍略廣,包括:林業;環境保護和修復活動;製造業;能源;供水、污水處理、廢物管理和整治;運輸;建築和房地產;資訊及通訊科技;專業、科學和技術活動;金融和保險活動;教育;人體健康和社會工作活動;以及藝術、娛樂和休閒。

  • 與《歐盟分類方案》不同,《東盟分類方案》只與環境影響有關,至少在早期階段是如此。根據《歐盟分類方案》,經濟活動必須遵守最低限度的社會和管治保障要求,包括企業管治和人權保障。《東盟分類方案》第一版則沒有這些內容。

 

 

《東盟分類方案》的用戶應注意,東盟各國正處於其轉型路徑和制訂分類方案的不同階段。例如,馬來西亞中央銀行於 2021 年 4 月就該國金融業發布以氣候為重點的可持續發展分類方案,即《氣候變化與基於原則的分類方案》(Climate Change and Principle-based Taxonomy)。2021 年 1 月,新加坡綠色金融業特別工作小組也就新加坡金融機構的建議分類方案展開諮詢。在此背景下,業者在規劃他們在東盟的可持續發展行動時,除了參照《東盟分類方案》外,還應考慮各國本身的可持續發展倡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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